消防问答 > 灭火救援 提问

消防救援窗可否采用阳台场地代替?

根据《建规》第7.2.5条规定,建筑每层应当设置2个消防救援窗口;如果按照条文理解,应当要求为窗口。现有一个项目装修范围内是带有阳台的,可否在装修范围内只设置一个消防救援窗口,而另一个消防救援窗口改为消防救援平台?(阳台部分)(注:该阳台位于消防车道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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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回答

周家斌 22-05-09

消防救援口,宜结合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在楼层走道、前室等公共区域或其他大空间区域等外墙部位:

1、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是合适的救援口设置区域。

2、前室和楼梯间均属于相对安全的区域,可提供短暂避难,有利于消防员整装,是合适的救援口设置区域。

注1:设置在楼梯间的救援口,应考虑每层对应,不允许通过两层共用减少救援口的情况。

注2:楼梯间歇台设置救援口的问题,有争议,应以当地要求为准。

3、防火分区的其他大空间区域,也可以设置救援口。

4、带凹廊的前室、符合条件的阳台等,可以直接作为救援口

5、带敞开式外廊的建筑,外廊一侧无需另设救援口。

注:以上4、5项,应保证消防员能随时进入室内,否则仍应单独设置救援窗口。

6、救援口不宜设置在相对封闭的小房间,确需设置时,应保证能随时从房间开门进入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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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黄河 22-07-16

可以采用。位置适当时,比房间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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