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走道净宽大于2.5米时,走道防烟分区的长边过长,不利于烟气的及时排出。规范条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4条,处理意见:重新划分防烟分区,调整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满足表4.2.4的要求。参考意见:走道主体宽度<2.5m,局部变宽的累计长度不大于走道总长度的1/4,累计总面积不大150m²时,没有改变走道性质,可按GB 51251-2017第4.2.4条注1执行。这规范的条文解释中后面所说的累计面积不大于150平米,指的是局部变宽处的累计面积还是说过道与局部变宽加在一起才算累计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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