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3.2.3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案例1:上部公建人员密集场所,下部停车场内设置有配电室,请问该场所配电室可以采用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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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波 21-07-13
不建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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