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行,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6.0.4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这一条款,如果设在写字楼里的计算机房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写字楼里有独立的通风空调系统,其中防护区里也有防排烟系统,是不是还要设置事故排风装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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