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问答 > 自喷灭火系统 提问

增设自喷的问题

综合服务办公楼,建筑高度19.5米,层数5层,总建筑面积6120平,已设置火灾报警和排烟系统,是否需要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引用哪些规范第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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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回答

赵吏 26-01-3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8.1.9 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4 特等和甲等剧场,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乙等剧场,座位数大于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大于5000个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5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展览建筑、商店建筑、餐饮建筑和旅馆建筑;   

6 中型和大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7 除本条上述规定外,设置具有送回风道(管)系统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    

8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9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多层建筑的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第一层至第三层且楼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位于地下或半地下且座位数大于800个的电影院、剧场或礼堂的观众厅;    

11 建筑面积大于1000㎡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根据通规,重点确认建筑功能只有办公、且没有设置具有送回风道(管)系统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就可以不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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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网友28726 26-01-31

8.1.9 除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民用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4 特等和甲等剧场,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乙等剧场,座位数大于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大于5000个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5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展览建筑、商店建筑、餐饮建筑和旅馆建筑;
    6 中型和大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7 除本条上述规定外,设置具有送回风道(管)系统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
    8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9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多层建筑的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第一层至第三层且楼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 位于地下或半地下且座位数大于800个的电影院、剧场或礼堂的观众厅;
    11 建筑面积大于1000㎡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8.1.10 除敞开式汽车库可不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外,I、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I类的机动车修车库均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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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网友68723 26-02-01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办公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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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勤 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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