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避难小间外墙内保温需要A级吗?
建规6.7.2规定
6.7.2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住宅内的厨房,54米以上住宅内的避难房间需要执行吗?
不执行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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