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天坤 25-11-03
EHS专家-DL 25-11-03
应没有强制规定这样。可查询《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年版)》3.0.2 厂房或仓库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或储存时,厂房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厂房大多属于丙类厂房,再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10.2.7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用词是“宜”,未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