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的两个厂房,长度200米,防火间距10米,丁类钢结构。厂房之间有3处通道,上方搭建有的金属顶棚,遮雨、防晒,开敞式的“通道雨棚”。我印象中有那个规定设计这方面的要求,这类雨棚需要用不燃材料,分散设置,雨棚总长度不能大于通道长度的4分之一。否则按照影响防火间距处理。大家有没有谁知道这条规范出自哪里?或者说,如果要在两个车间通道上方设置连续的雨棚,有哪些明确的消防要求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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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专家-DL 25-07-16
连续雨棚允许设置,但须满足不燃材料、25%通风口、结构分散(非全长覆盖)及通道净宽要求,否则将被视为破坏防火间距。具体可以参考石老师https://b.1190119.com/dayi/article-10799.htm?keywords=%E9%9B%A8%E6%A3%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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