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专家-DL 25-04-03
负荷等级与配电室设置的直接关联性
现行国家标准未明确要求三级负荷必须设置独立配电室,其设置必要性主要取决于建筑规模、用电设备分布及管理需求:- 若建筑单体总用电量较小(如≤100kW)且供电半径合理(低压线路长度≤150m),可采用楼层配电箱或户外箱式变电站分散供电,无需设置专用配电室;当用电设备分散且维护需求较高时,集中设置配电室可提升管理便利性,但非强制性要求。
消防相关条款的间接影响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5条,消防用电设备需采用专用供电回路。若建筑包含消防设施(如应急照明、消火栓泵),即便整体负荷等级为三级,仍需确保消防回路独立性,此时设置配电室可优化线路管理。处理建议
技术复核与整改路径
- 委托设计单位出具用电负荷计算书,证明现有供电方案满足三级负荷要求且符合《民标》GB51348-2019关于分散供电的规定;若存在消防用电设备,需补充专用回路设计图纸,并通过增设防火分隔措施(如独立配电箱+耐火电缆)替代配电室功能。
与消防部门沟通要点
- 提供《民标》GB51348-2019第3.2.10条等条文,说明三级负荷可采用非专用配电室的供电方式;引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2.1条,论证现有配电装置安装位置(如竖井、设备间)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 提供《民标》GB51348-2019第3.2.10条等条文,说明三级负荷可采用非专用配电室的供电方式;引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4.2.1条,论证现有配电装置安装位置(如竖井、设备间)满足安全防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