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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白酒(陶罐、陶坛)零售商店设在上宅底商的建筑或其他民用建筑合规吗?

散装白酒零售商店一般采用陶罐、陶坛盛装高度白酒,火灾危险性是否要按甲类来算?商店能不能设置在上宅底商的建筑内或其他民用建筑?有没有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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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回答

潘天坤 24-07-12

这种情况有一定争议,民用建筑内的商店存放和经营瓶容量为5升及以下的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且可供销售的38度及以上的瓶装白酒(盛装容器为非可燃材料)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上述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不一定正确,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结合地区技术文件和地区设计、审查、验收专家们的意见综合考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配套图示18J811-1第3-5页提及:采用瓶装等方式存放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供销售的白酒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配套实施指南第4.3.1条提及:本条规定的经营、存放或使用甲、乙类物品的场所, 主要为各类商店、建筑的配套库房、食品等加工作坊, 不包括必须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存放和经营38℃及以上白酒(包装量为5升及以下)和医用酒精(包装量为1升及以下)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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