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请教政府部门检查的3个问题,规范上都没有找到相关内容,烦请各位老师指点,谢谢! 1.4层的沿街商铺,3层及以上是正面广告外立面钢架,设有消防窗,消防窗外面有标志,检查人员说消防窗里面也要有标识。 2.4层的商铺,消防楼梯间需要楼层显示标志吗? 3、消防楼梯间涉及百叶窗里面加装了铁丝网,检查人员让把铁丝网拆除。 我个人认为这3点规范都没有表明,算不上违反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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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回答
小唐12321 25-01-08
二去商量下,别的简单赶紧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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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门铠甲 回复: 小唐1232125-01-08
谢谢老师的
关二斤 25-01-08
第一个问题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2.3.5有讲
红门铠甲 回复: 关二斤25-01-08
jinyanwu 25-01-09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根据通规:
第5条,室内室外均应设置。
2、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按照规定要求设置即可。
3、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2024年2月1日通告:
符合人员密集场所定义的拆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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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