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规》4.63-3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³/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 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³/(h·㎡)计算且不小于13000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归纳为:
1.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
2.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请问下 公共多层建筑内走道的自然排烟窗的面积,到底按哪个执行,是否 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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