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消防设计典型问题回复汇编(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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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40: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区域(场所)的消防设计该如何确定?(10条)

140.1.《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常见问题解析--建筑专业防火部分(2023年版)》第三章第一节问题3:
2.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按防火分区定义,通风条件良好的室外空间,无论是否有使用功能,均可不需计人到室内防火分区面积范围。但应考虑其使用人员的疏散安全,特别是外廊、连廊、室外疏散梯、室外扶梯等人员疏散通道,不应放置可燃物、障碍物,不应有疏散功能以外的其他使用功能;

140.2.《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4.1.8条:
商业建筑等需要按照建筑面积的人员密度计算疏散人数时,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开敞式外廊应按其使用面积计算疏散人数;

140.3.《厦门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技术问题研讨解答(建筑专业)(2023年版)》疑难问题11:
本条规定敞开式外廊、阳台不计防火分区面积,商店的敞开式外廊部分是否需要考虑疏散人数?交流解答:本条规定仅是不计防火分区,其余关于安全疏散、消防设备设施等相关措施均应按规范设计;

140.4.《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年版)》第1.5.36条:
商业建筑中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的开敞式外走廊或阳台,是否考虑疏散人数和疏散距离?
答复:应考虑;

140.5.《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2022年版)》第3.3.2条:
但是对于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公众可达的室外平台、敞开外廊、敞开阳台、露台,室内游泳池、真冰溜冰场的冰面、室内滑雪场的雪区,为保证火灾时相应疏散楼梯和疏散出口的宽度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仍应将这部分建筑面积按照人员密度计算疏散人数;其任意一点到达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行走距离不应大于60m;

140.6.《上海市建筑设计质量问题案例分析手册(三)消防设计案例分册V2.0(2023年版)》第3.10条:
【问题】敞开外廊是否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答复】敞开式外廊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但应根据建筑的实际使用功能,纳入疏散人数计算,例如:商业建筑;

140.7.《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第4.1.26条:
同一防火分区对于采用防火分隔开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卫生间、办公等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人数和宽度;

140.8.《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3.3.1条:
下列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建筑中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面积、溜冰场等的冰面面积、滑雪场的雪面面积。上述场所的人员疏散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款的要求;

140.9.《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3.3.1条:
下列场所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建筑中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面积、溜冰场等的冰面面积、滑雪场的雪面面积、射击场的靶道面积、污水沉降池面积、开敞式的外走廊或阳台面积。上述场所需根据使用功能考虑人员疏散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条款的要求;

140.10.《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3.14条:
参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第4.1.3条第3款规定: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其中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等内部具有使用人员的场所应进行人员密度计算,计算方法可参照本《解析》第一章第2.5.49条的内容或依据可靠的资料提供相应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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