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38: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在首层是否可以通过门厅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9条)
138.1.《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3.2.11条:
下列入口均可视为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入口:
1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外门。
2通过避难走道连接楼梯间的外门。
3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到室外的外门。
4符合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规定的门厅外门。
5设置仅作为景观、通行使用的架空层或局部架空时,可通过架空区域长度不超过30m的路径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上述外门;
138.2.《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解析(2022年版)》第3.5条:
消防扑救场地与楼梯间首层出入口之间是否可以设置开敞大厅?
处理意见: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可以为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外门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扩大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包括消防电梯前室)疏散到室外的外门或通往楼梯间的门厅、疏散走道;
138.3.《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6.0.7条: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当总平面图条件受限,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是否可以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处理意见: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时,扩大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厅的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
138.4.《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2.2.13条:
高层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至少一个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入口至楼梯间的距离应不大于30米;
138.5.《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第2.1.7条: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含高层住宅和建筑高度50m以下公共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两侧15m范围),应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
138.6.《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年版)》第1.7.14条:
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楼梯间入口如何设置?
答复: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入口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楼梯间或前室直通室外的外门;
2.直通楼梯间或前室的门厅、疏散走道或架空层;
138.7.《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3条:
《建规》第7.2.3条: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此入口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后再进入楼梯间是否可行?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般应设置在建筑出入口一侧或和疏散楼梯对应一侧,以使消防员能尽快安全到达着火层。因此,在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十分必要。以下方式均认为符合规定:
1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外门;
2通过专用疏散走道连接楼梯间的外门;
3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到室外的外门;
138.8.《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23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物之间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经过首层架空层(设机动车位)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否?
答:当架空层内设有机动车位时,不应作为通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通道。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分隔与架空层机动车位分隔时,可通过通道直通室外;
138.9.《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2.2.5条: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
下列入口均可视为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入口:
1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外门。
2通过避难走道连接楼梯间的外门。
3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到室外的外门。
4符合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规定的门厅外门。
5设置仅作为景观、通行使用的架空层或局部架空时,可通过架空区域长度不超过30m的路径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上述外门;
138.2.《天津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解析(2022年版)》第3.5条:
消防扑救场地与楼梯间首层出入口之间是否可以设置开敞大厅?
处理意见: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可以为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外门或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扩大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包括消防电梯前室)疏散到室外的外门或通往楼梯间的门厅、疏散走道;
138.3.《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6.0.7条: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当总平面图条件受限,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是否可以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处理意见: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时,扩大楼梯间或其前室的门厅的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
138.4.《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2.2.13条:
高层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至少一个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入口至楼梯间的距离应不大于30米;
138.5.《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第2.1.7条: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含高层住宅和建筑高度50m以下公共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两侧15m范围),应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
138.6.《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年版)》第1.7.14条:
直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楼梯间入口如何设置?
答复: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的入口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楼梯间或前室直通室外的外门;
2.直通楼梯间或前室的门厅、疏散走道或架空层;
138.7.《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2.3条:
《建规》第7.2.3条: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此入口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后再进入楼梯间是否可行?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般应设置在建筑出入口一侧或和疏散楼梯对应一侧,以使消防员能尽快安全到达着火层。因此,在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十分必要。以下方式均认为符合规定:
1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外门;
2通过专用疏散走道连接楼梯间的外门;
3通过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到室外的外门;
138.8.《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4.23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建筑物之间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经过首层架空层(设机动车位)到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否?
答:当架空层内设有机动车位时,不应作为通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通道。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分隔与架空层机动车位分隔时,可通过通道直通室外;
138.9.《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1年版)》第2.2.5条: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为通往楼梯间的门厅、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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