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8:台阶式地坪的建筑高度该如何计算?(19条)
18.1.《山西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难点解析(2022年版)》第3.0.1.3条:
对于台阶地坪,当同一建筑室外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场地时,应按照下列原则计算建筑高度:(1)按规范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2)按规范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应按消防车道的相应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3)其余按照《建规》未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可按照实际室外地坪情况确定起算建筑高度;
18.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2条: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建筑高度:1.2.1按规范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按规范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进深不宜大于50m,可按消防车道的相应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其余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可按照实际室外地坪情况确定起算建筑高度。(附图1.2.1)1.2.2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设计:1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如有部分空间进深大于30m时,与进深不大于30m的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需开设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附图1.2.2-1)2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地面与较高地坪的高差小于其层高的1/3时(从较高地坪起算为地上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附图1.2.2-2)3当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但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大于30m或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应按照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且与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的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划为不同的防火分区。(附图1.2.2-3)
18.3.《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1.1条:
坡地建筑三面有覆土、一面敞开的楼层部分如何判定地上或地下?
答:坡地建筑的建筑高度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坡顶层与坡底层之间楼层内的防火分区,可按地上建筑进行防火设计;1.防火分区应有不少于1/3周长或1个长边的外墙可布置外窗和消防救援窗,且建筑进深不大于30m。2.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000㎡时,应至少有2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1000㎡时,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3.防火分区内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应能从上向下经坡底层疏散到室外地面。4.坡底层的室外设计地面能与消防车道或基地内机动车道相连通,并能满足消防车停靠展开救援作业的要求;
18.4.《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1.17条:
对于台阶式地坪,怎样计算建筑高度?答复:按《建规》第2.1.1条及附录A.0.1条第4款执行;
18.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1.3条:
对于台阶式地坪,如果在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室外地坪上,一侧或两侧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以及建筑出入口时,建筑高度如何计算?如何进行防火设计?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其最大进深不宜大于30m,不应大于50m;按规范要求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进深不宜大于30m,不应大于50m,可按消防车道的相应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其余建筑,可按照实际室外地坪情况确定起算建筑高度。(注:本条图示建筑高度按屋面面层考虑)1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有楼板相邻时应满足耐火极限不小于2.0h)且地上、地下部分没有开口,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独立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见图2.1.3-1)。2当按较高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建筑部分距离临空建筑外墙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疏散流线可向上疏散至较高地坪室外地面或向下疏散至较低地坪室外地面);其余部分应按照地下部分进行消防设计(疏散流线应向上疏散至较高地坪室外地面);(见图2.1.3-2)3当按较低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建筑部分,当距离临空建筑外墙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疏散流线应向下疏散至较低地坪室外地面)。当距离临空建筑外墙的进深大于30m且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应按照地下部分进行消防设计(疏散流线可向上疏散至较高地坪室外地面或向下疏散至较低地坪室外地面)。(见图2.1.3-3)4当按较高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建筑部分的地面与较高地坪的高差小于其层高的1/3时(从较高地坪起算为地上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图2.1.3-4);
18.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2.3条: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建筑高度:1按规范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按规范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进深不宜大于50m,可按消防车道的相应室外地坪(与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其余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可按照实际室外地坪情况确定起算建筑高度(附图1.2.3-1)2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设计:1)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如有部分空间进深大于30m时,与进深不大于30m的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需开设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附图1.2.3-2)2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地面与较高地坪的高差小于其层高的1/3时(从较高地坪起算为地上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附图1.2.3-3)3)当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但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大于30m或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应按照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且与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的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划为不同的防火分区(附图1.2.3-4);
18.7.《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2019年版)》问题第21条:
问题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2.1.6条、第2.1.7条规定了半地下室、地下室定义,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是按地面首层还是按地下室设计?
处理意见:坡地、台地建筑两侧不同标高室外地坪在满足消防车道设置要求的前提下,局部覆土部分按以下原则判定:(1)当建筑内部距外墙临空处进深小于30m或具备自然通风采光条件,以低地坪计算建筑高度时可按地上建筑设计。(2)当建筑内部距外墙临空处进深小于30m且具备自然通风采光条件,以高地坪计算建筑高度时可按地上建筑设置防火分区。(3)建筑底层房间地坪与高地坪间的高差小于其层高的1/3时,可按地上建筑设计。(4)除以上情况外其他情况下均应按地下建筑设计。当建筑各层未按上述要求设计时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18.8.《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2.3条:
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台地或坡地建筑的消防建筑高度应如何计算?
答: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台地或坡地建筑,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建筑高度计算:1.当建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应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所在的一侧计算建筑高度。2.当建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无需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应设置消防车道时,应按消防车道所在的一侧计算建筑高度。3.当建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要求,无需设置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建筑高度应按可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一侧计算,应同时满足本《解析》第一章第4.5条的相关要求。4.当建筑根据各自场地的情况选择高/低处地坪标高来确定消防建筑高度时,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执行:(1)场地及环形车道的要求均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1.2条的相关要求。(2)低于高处消防车道室外设计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当建筑总进深不超过50m时,其进深不大于30m且建筑外立面具有进入扑救条件的部分,其安全疏散、楼梯形式、防火分区、排烟设施可按地上建筑设计。进深大于30m的范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3)不能满足通向低处的室外地坪时,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疏散楼梯的设计应满足规范关于地上、地下楼梯间分隔设置的规定。(4)各自场地的高度情况,如下图所示:1)以高/低处地坪标高消防建筑高度均为多层建筑时的情况,如2.2.3图示一、2.2.3图示二、2.2.3图示三。2)以高处地坪标高消防建筑高度为多层建筑,但以低处地坪标高消防建筑高度为高层建筑时的情况,如2.2.3图示四、2.2.3图示五。3)以高/低处地坪标高消防建筑高度均为高层建筑时的情况,如2.2.3图示六、2.2.3图示七。5.针对住宅建筑的情况,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时,可按照下列情况执行:与除商业服务网点外的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其建筑高度一般应从建筑的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但当非住宅部分的屋面具有满足消防车灭火救援要求的场地、车道和消防给水系统等,且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直接通至该屋面并具有疏散至到达室外地坪的条件时,其建筑高度可以从停靠消防车的屋面或平台算起,其他计算方法同上。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组合建造的建筑的总高度,为建筑中住宅部分与其他使用功能部分组合后的建筑最大高度,并应从建筑的室外设计地面算起。建筑中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应为建筑的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最上一层顶板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18.9.《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2018年版)》第4.2条: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建筑高度和防火分区面积:4.2.1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应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设计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4.2.2不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应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设计且消防车道位于较高地坪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4.2.3当低于较高地坪的防火分区满足建筑进深小于30m,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且埋深小于层高的1/3时,该防火分区面积可按照地上防火分区面积确定;
18.10.《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4条:
对于坡地建筑,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附录A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如何确定建筑高度和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答:1坡地建筑室外较低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设计,较高地坪消防车道满足消防救援的要求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计算建筑高度;2不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应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设计且消防车道位于较高地坪并满足消防救援的要求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3较高地坪与较低地坪之间的楼层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防火分区,可以按地上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确定:(1)防火分区具有不少于1/3周长或1个长边的外墙可布置外窗和消防救援窗;(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应至少有2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3)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时,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4)防火分区内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应能从上向下经较低地坪疏散到室外地面;(5)较低地坪的室外设计地面能与消防车道或场地内机动车道相连通,并能满足消防车停靠展开救援作业的要求;
18.11.《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28条:
台阶式地坪:如下图,把正负零标高定义在右侧室外地坪,建筑高度是否可以可以从右侧正负零开始计算建筑高度?
答:这种台阶式地坪建筑高度计算,在规范附录A里边说的很清楚:有多种建筑高度计算方法的时候,建筑高度应按照最大值的确定。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按最大值确定,分别确定,如坡地建筑,图示这个建筑就类似坡地建筑,这两个地坪都可以作为消防登高场地的时候,这个时候可以分别计算高度,就不需要按最大值来计算建筑高度。这个也可以参考一下坡地建筑标准,2010年重庆国家坡地建筑标准制定完以后没发布,后来贵州省在这个基础上做了一个地方标准,可以作为参考;
18.12.《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3.0.33条:
坡地建筑中一部分外墙外露、其余外墙位于地下的房间,如何判断其是否属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处理意见:坡地建筑中坡顶层与坡底层之间的楼层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防火分区,可以按地上建筑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否则,应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考虑:1防火分区应有不少于1/3周长或1个长边的外墙可布置外窗和消防救援窗((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不大于房间平均净高1/3,且消防救援窗口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1.2m。);2防火分区内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可从坡顶、坡底2个方向疏散至室外地面;3坡底层的室外设计地面能与消防车道或基地内机动车道相连通,并能满足消防车停靠展开救援作业的要求;
18.13.《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7.1.1条:
坡地建筑不分段计算建筑高度时,其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仅在坡顶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建筑高度应从坡顶室外设计地面起算;2当仅在坡底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建筑高度应从坡底室外设计地面起算;
18.14.《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7.1.2条:
当坡地建筑按上、下段建筑分别计算建筑高度时,其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分段界面在坡顶层或坡顶层以上时,上段建筑高度从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起算,下段建筑高度为坡底层室外设计地面到分段界面的高度;(见图7.1.2-a、b)2当分段界面在坡顶层以下时,上段建筑高度从分段界面起算;下段建筑高度为坡底层室外设计地面到分段界面的高度(见图7.1.2-c);
18.15.《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3.1.1条:
坡地住宅建筑中,底层商业服务网点或配套公建直接对较低一侧室外地坪疏散,上部住宅利用较高一侧地坪或地下室顶板疏散,如何计算建筑高度?
答:当底部商业服务网点或配套公建与上部住宅防火分隔措施满足《建规》5.4.10、5.4.11条要求,且住宅部分与商业网点或配套公建之间窗槛墙高度不小于1.2m,且两侧均设置满足规范要求的灭火救援设施时,可分别按照各自的建筑高度计算建筑高度;当较低一侧不满足以上条件时,底部商业服务网点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计;当较高一侧不满足以上条件时,应从较低一侧室外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最低点起计算建筑高度;
18.1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1.2.3条:
1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建筑高度、进行消防设计:1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场地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按规范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其最大进深不宜大于50m,可按消防车道的相应室外地坪(与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其余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未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可按照实际室外地坪情况确定起算建筑高度(附图1.2.3-1,1.2.3-1A)。2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设计:1)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如有部分空间进深大于30m时,与进深不大于30m的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需开设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附图1.2.3-2)。2)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地面与较高地坪的高差小于其层高的1/3时(从较高地坪起算为地上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附图1.2.3-3)。3)当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但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大于30m或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应按照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且与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的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划为不同的防火分区(附图1.2.3-4,4A);
18.17.《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11条:
位于台阶式地坪上的建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按本节规定分别计算确定建筑不同部分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本解析第2.1.2条的规定确定建筑高度:1同一建筑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不同部分之间设置防火墙分隔,需要连通时除标准不允许连通的情形外,采用甲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2采用防火墙分隔后的各自部分均具有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出口。3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
18.18.《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12条:
位于台阶式地坪上的建筑,当在坡顶层设置分段界面且上下段使用功能不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上、下段建筑可按各自建筑高度进行消防设计。否则,应按总建筑高度进行消防设计。1台阶式地坪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最低点与坡底层室外设计地面最高点的高差不小于2.2m。2除检修门为甲级防火门的管道井、前室设置甲级防火门的消防电梯井和不开设层门(不含车库层)的非消防电梯井外,上、下段不同使用功能部分之间采用不开设其他洞口且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楼板分隔,楼板处外墙上下开口的防火措施符合相关规定。3采用楼板分隔后,建筑上、下段疏散体系完全独立且均具有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出口。4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尽头式消防车道。5上段建筑的进深不大于30m;
18.19.《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13条:
符合本解析按第2.1.11条和第2.1.12条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建筑,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本解析第2.1.11条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建筑,贴邻防火墙分隔部分的进深不应大于30m。较高一侧被防火墙分隔,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且低于较高一侧室外地坪的部分应定性为地下室。2符合本解析第2.1.12条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建筑,当低于较高一侧地坪的部分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部分空间可按3地上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其他部分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3符合本解析第2.1.11条和第2.1.12条情形,按照较低地坪室外设计地面计算建筑高度时,建筑可按地上建筑进行消防设计。但当低于较高地坪的部分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大于30m或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部分空间应定性为地下室,与按地上建筑进行消防设计的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对于台阶地坪,当同一建筑室外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场地时,应按照下列原则计算建筑高度:(1)按规范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2)按规范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应按消防车道的相应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3)其余按照《建规》未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可按照实际室外地坪情况确定起算建筑高度;
18.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计算指南(2020版)》第1.2条: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建筑高度:1.2.1按规范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按规范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进深不宜大于50m,可按消防车道的相应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其余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可按照实际室外地坪情况确定起算建筑高度。(附图1.2.1)1.2.2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设计:1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如有部分空间进深大于30m时,与进深不大于30m的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需开设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附图1.2.2-1)2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地面与较高地坪的高差小于其层高的1/3时(从较高地坪起算为地上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附图1.2.2-2)3当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但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大于30m或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应按照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且与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的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划为不同的防火分区。(附图1.2.2-3)




18.3.《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4.1.1条:
坡地建筑三面有覆土、一面敞开的楼层部分如何判定地上或地下?
答:坡地建筑的建筑高度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坡顶层与坡底层之间楼层内的防火分区,可按地上建筑进行防火设计;1.防火分区应有不少于1/3周长或1个长边的外墙可布置外窗和消防救援窗,且建筑进深不大于30m。2.防火分区面积大于1000㎡时,应至少有2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1000㎡时,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3.防火分区内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应能从上向下经坡底层疏散到室外地面。4.坡底层的室外设计地面能与消防车道或基地内机动车道相连通,并能满足消防车停靠展开救援作业的要求;
18.4.《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4版)》第1.1.17条:
对于台阶式地坪,怎样计算建筑高度?答复:按《建规》第2.1.1条及附录A.0.1条第4款执行;
18.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2020年版)》第2.1.3条:
对于台阶式地坪,如果在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室外地坪上,一侧或两侧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以及建筑出入口时,建筑高度如何计算?如何进行防火设计?按规范要求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其最大进深不宜大于30m,不应大于50m;按规范要求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进深不宜大于30m,不应大于50m,可按消防车道的相应室外地坪(与应设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高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其余建筑,可按照实际室外地坪情况确定起算建筑高度。(注:本条图示建筑高度按屋面面层考虑)1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有楼板相邻时应满足耐火极限不小于2.0h)且地上、地下部分没有开口,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独立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见图2.1.3-1)。2当按较高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建筑部分距离临空建筑外墙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疏散流线可向上疏散至较高地坪室外地面或向下疏散至较低地坪室外地面);其余部分应按照地下部分进行消防设计(疏散流线应向上疏散至较高地坪室外地面);(见图2.1.3-2)3当按较低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建筑部分,当距离临空建筑外墙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疏散流线应向下疏散至较低地坪室外地面)。当距离临空建筑外墙的进深大于30m且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应按照地下部分进行消防设计(疏散流线可向上疏散至较高地坪室外地面或向下疏散至较低地坪室外地面)。(见图2.1.3-3)4当按较高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建筑部分的地面与较高地坪的高差小于其层高的1/3时(从较高地坪起算为地上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图2.1.3-4);




18.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2年版)》第1.2.3条: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建筑高度:1按规范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按规范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进深不宜大于50m,可按消防车道的相应室外地坪(与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其余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可按照实际室外地坪情况确定起算建筑高度(附图1.2.3-1)2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设计:1)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如有部分空间进深大于30m时,与进深不大于30m的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需开设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附图1.2.3-2)2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地面与较高地坪的高差小于其层高的1/3时(从较高地坪起算为地上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附图1.2.3-3)3)当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但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大于30m或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应按照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且与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的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划为不同的防火分区(附图1.2.3-4);




18.7.《湖南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2019年版)》问题第21条:
问题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2.1.6条、第2.1.7条规定了半地下室、地下室定义,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是按地面首层还是按地下室设计?
处理意见:坡地、台地建筑两侧不同标高室外地坪在满足消防车道设置要求的前提下,局部覆土部分按以下原则判定:(1)当建筑内部距外墙临空处进深小于30m或具备自然通风采光条件,以低地坪计算建筑高度时可按地上建筑设计。(2)当建筑内部距外墙临空处进深小于30m且具备自然通风采光条件,以高地坪计算建筑高度时可按地上建筑设置防火分区。(3)建筑底层房间地坪与高地坪间的高差小于其层高的1/3时,可按地上建筑设计。(4)除以上情况外其他情况下均应按地下建筑设计。当建筑各层未按上述要求设计时应按“必须修改(强制性条文)”处理;
18.8.《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版)》第2.2.3条:
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台地或坡地建筑的消防建筑高度应如何计算?
答: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台地或坡地建筑,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建筑高度计算:1.当建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应按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所在的一侧计算建筑高度。2.当建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无需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应设置消防车道时,应按消防车道所在的一侧计算建筑高度。3.当建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要求,无需设置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建筑高度应按可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一侧计算,应同时满足本《解析》第一章第4.5条的相关要求。4.当建筑根据各自场地的情况选择高/低处地坪标高来确定消防建筑高度时,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执行:(1)场地及环形车道的要求均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7.1.2条的相关要求。(2)低于高处消防车道室外设计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当建筑总进深不超过50m时,其进深不大于30m且建筑外立面具有进入扑救条件的部分,其安全疏散、楼梯形式、防火分区、排烟设施可按地上建筑设计。进深大于30m的范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3)不能满足通向低处的室外地坪时,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疏散楼梯的设计应满足规范关于地上、地下楼梯间分隔设置的规定。(4)各自场地的高度情况,如下图所示:1)以高/低处地坪标高消防建筑高度均为多层建筑时的情况,如2.2.3图示一、2.2.3图示二、2.2.3图示三。2)以高处地坪标高消防建筑高度为多层建筑,但以低处地坪标高消防建筑高度为高层建筑时的情况,如2.2.3图示四、2.2.3图示五。3)以高/低处地坪标高消防建筑高度均为高层建筑时的情况,如2.2.3图示六、2.2.3图示七。5.针对住宅建筑的情况,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时,可按照下列情况执行:与除商业服务网点外的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其建筑高度一般应从建筑的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但当非住宅部分的屋面具有满足消防车灭火救援要求的场地、车道和消防给水系统等,且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直接通至该屋面并具有疏散至到达室外地坪的条件时,其建筑高度可以从停靠消防车的屋面或平台算起,其他计算方法同上。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组合建造的建筑的总高度,为建筑中住宅部分与其他使用功能部分组合后的建筑最大高度,并应从建筑的室外设计地面算起。建筑中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应为建筑的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最上一层顶板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18.9.《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2018年版)》第4.2条: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A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建筑高度和防火分区面积:4.2.1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应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设计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4.2.2不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应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设计且消防车道位于较高地坪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4.2.3当低于较高地坪的防火分区满足建筑进深小于30m,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且埋深小于层高的1/3时,该防火分区面积可按照地上防火分区面积确定;
18.10.《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解答(2023年版)》第1.4条:
对于坡地建筑,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附录A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如何确定建筑高度和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答:1坡地建筑室外较低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设计,较高地坪消防车道满足消防救援的要求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计算建筑高度;2不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应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设计且消防车道位于较高地坪并满足消防救援的要求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3较高地坪与较低地坪之间的楼层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防火分区,可以按地上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确定:(1)防火分区具有不少于1/3周长或1个长边的外墙可布置外窗和消防救援窗;(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应至少有2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3)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时,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4)防火分区内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应能从上向下经较低地坪疏散到室外地面;(5)较低地坪的室外设计地面能与消防车道或场地内机动车道相连通,并能满足消防车停靠展开救援作业的要求;
18.11.《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第28条:
台阶式地坪:如下图,把正负零标高定义在右侧室外地坪,建筑高度是否可以可以从右侧正负零开始计算建筑高度?
答:这种台阶式地坪建筑高度计算,在规范附录A里边说的很清楚:有多种建筑高度计算方法的时候,建筑高度应按照最大值的确定。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按最大值确定,分别确定,如坡地建筑,图示这个建筑就类似坡地建筑,这两个地坪都可以作为消防登高场地的时候,这个时候可以分别计算高度,就不需要按最大值来计算建筑高度。这个也可以参考一下坡地建筑标准,2010年重庆国家坡地建筑标准制定完以后没发布,后来贵州省在这个基础上做了一个地方标准,可以作为参考;

18.12.《石家庄市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导则(2023年版)》第3.0.33条:
坡地建筑中一部分外墙外露、其余外墙位于地下的房间,如何判断其是否属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处理意见:坡地建筑中坡顶层与坡底层之间的楼层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防火分区,可以按地上建筑确定其防火设计要求;否则,应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考虑:1防火分区应有不少于1/3周长或1个长边的外墙可布置外窗和消防救援窗((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不大于房间平均净高1/3,且消防救援窗口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1.2m。);2防火分区内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可从坡顶、坡底2个方向疏散至室外地面;3坡底层的室外设计地面能与消防车道或基地内机动车道相连通,并能满足消防车停靠展开救援作业的要求;
18.13.《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7.1.1条:
坡地建筑不分段计算建筑高度时,其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仅在坡顶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建筑高度应从坡顶室外设计地面起算;2当仅在坡底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建筑高度应从坡底室外设计地面起算;
18.14.《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标准(2023年版)》第7.1.2条:
当坡地建筑按上、下段建筑分别计算建筑高度时,其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分段界面在坡顶层或坡顶层以上时,上段建筑高度从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起算,下段建筑高度为坡底层室外设计地面到分段界面的高度;(见图7.1.2-a、b)2当分段界面在坡顶层以下时,上段建筑高度从分段界面起算;下段建筑高度为坡底层室外设计地面到分段界面的高度(见图7.1.2-c);


18.15.《大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1.3.1.1条:
坡地住宅建筑中,底层商业服务网点或配套公建直接对较低一侧室外地坪疏散,上部住宅利用较高一侧地坪或地下室顶板疏散,如何计算建筑高度?
答:当底部商业服务网点或配套公建与上部住宅防火分隔措施满足《建规》5.4.10、5.4.11条要求,且住宅部分与商业网点或配套公建之间窗槛墙高度不小于1.2m,且两侧均设置满足规范要求的灭火救援设施时,可分别按照各自的建筑高度计算建筑高度;当较低一侧不满足以上条件时,底部商业服务网点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计;当较高一侧不满足以上条件时,应从较低一侧室外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最低点起计算建筑高度;
18.16.《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4年版)》第1.2.3条:
1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建筑高度、进行消防设计:1当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按较高或较低室外地坪(与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场地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按规范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其最大进深不宜大于50m,可按消防车道的相应室外地坪(与设置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一致)起算建筑高度;其余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未要求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可按照实际室外地坪情况确定起算建筑高度(附图1.2.3-1,1.2.3-1A)。2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设计:1)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可按地上部分设置防火分区;如有部分空间进深大于30m时,与进深不大于30m的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需开设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避难走道、防火隔间或防烟前室连接,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附图1.2.3-2)。2)当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地面与较高地坪的高差小于其层高的1/3时(从较高地坪起算为地上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附图1.2.3-3)。3)当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时,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可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但当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大于30m或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空间应按照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且与按地上部分进行消防设计的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划为不同的防火分区(附图1.2.3-4,4A);






18.17.《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11条:
位于台阶式地坪上的建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按本节规定分别计算确定建筑不同部分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本解析第2.1.2条的规定确定建筑高度:1同一建筑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不同部分之间设置防火墙分隔,需要连通时除标准不允许连通的情形外,采用甲级防火门窗进行分隔。2采用防火墙分隔后的各自部分均具有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出口。3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
18.18.《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12条:
位于台阶式地坪上的建筑,当在坡顶层设置分段界面且上下段使用功能不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上、下段建筑可按各自建筑高度进行消防设计。否则,应按总建筑高度进行消防设计。1台阶式地坪坡顶层室外设计地面最低点与坡底层室外设计地面最高点的高差不小于2.2m。2除检修门为甲级防火门的管道井、前室设置甲级防火门的消防电梯井和不开设层门(不含车库层)的非消防电梯井外,上、下段不同使用功能部分之间采用不开设其他洞口且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楼板分隔,楼板处外墙上下开口的防火措施符合相关规定。3采用楼板分隔后,建筑上、下段疏散体系完全独立且均具有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出口。4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尽头式消防车道。5上段建筑的进深不大于30m;
18.19.《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疑难问题解析(2024年版)》第2.1.13条:
符合本解析按第2.1.11条和第2.1.12条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建筑,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本解析第2.1.11条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建筑,贴邻防火墙分隔部分的进深不应大于30m。较高一侧被防火墙分隔,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且低于较高一侧室外地坪的部分应定性为地下室。2符合本解析第2.1.12条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建筑,当低于较高一侧地坪的部分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不大于30m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部分空间可按3地上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其他部分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3符合本解析第2.1.11条和第2.1.12条情形,按照较低地坪室外设计地面计算建筑高度时,建筑可按地上建筑进行消防设计。但当低于较高地坪的部分建筑内部空间距外墙临空处进深大于30m或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时,该部分空间应定性为地下室,与按地上建筑进行消防设计的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